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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0 15:13:38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议案4.00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议案6.00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共同提交,其余议案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议案1.00至4.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亚新体育官网。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月1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在股东出现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截至2024年1月9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月9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5,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145号”文同意,公司50亿元可转债于2018年4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月9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71元/股的80%,即5.37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证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